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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采购中心抽检验收300辆大客车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日期:2011-11-22

图为待验收的公共电汽车

    近日,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力度,努力践行“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和落实“政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市直单位和政府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哈财采〔2007〕330号)的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备受省市领导及广大群众关注的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哈尔滨市电车总公司的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检验收,严把了政府采购质量关。

    本次公交车采购属民生类采购项目,也是哈尔滨市历年来公交车采购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百姓最为关注的惠民项目。此次共计采购大客车300辆,中标总金额为1.52亿元,分别由七个不同生产厂家中标。为此,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针对本次验收工作的重要性,特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验收工作,并做出具体部署,成立以采购中心领导为组长、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中心工作人员为组员的“验收工作小组”,由合同监督处制定翔实的《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验收工作。同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以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性、严密性。

    采购中心领导亲临现场,严把政府采购质量关。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宝亚军、副主任杨柏林亲自到验收现场组织指导抽检验收工作,并召开由行业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及大客车厂家等三方参加的座谈会。会后,验收小组成员对七家不同生产厂家的大客车分别进行了抽检验收。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中标厂商的合同履约状况,即项目“标的物”的品牌、型号及主要配置、技术参数、售后服务和“标的物”的履约数量、时间、地点等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一一进行了核实。

    此外,在抽检过程中,评审专家还专门组织了司乘人员座谈,以了解有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厂家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的验收效果。

    通过本次抽检验收,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体会到: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仅要重视采购的评审过程,更应重视合同的履约验收这一环节,只有有效开展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严把政府采购质量关,才能真正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质次价高”的顽疾,从而保障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市打造出品质优、价格廉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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