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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公交优先”发展将有法可依

作者:王野  信息来源:烟台大众网    发布日期:2011-03-08

    随着《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越来越多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新规定成了热门话题。2011年3月2日上午,记者从莱阳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新实施的《条例》中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客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租赁纳入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城市公共交通事关民生大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城市拥堵、油价上升,百姓对“公交优先”发展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记者了解到,在近几年的省、市各级“两会”中,越来越多的委员、代表们在提案、议案中提到:“治理城市拥堵,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对于乘客而言,最为关心的就是道路安全问题。《条例》专章规定道路运输安全,对道路安全生产进行了详细阐述,并首次明确规定营运车辆要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今后凡是要从事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营运车辆,应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对未依法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以一千元罚款,但每次罚款不得超过三万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公交优先”由于缺少相关法律规定,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公交优先成了一种口号。《条例》将城市公共交通单列为一个部分,用明确规定回应了市民对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这种期待,公交优先不再只是口号,在发展中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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