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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两会:汤玉祥:关于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的建议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1-03-02

    由于“黑校车”的广泛存在,近年来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频发,同时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负担沉重,学校周边交通拥堵日益严重。这些社会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大力建设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的效果,严重威胁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们认为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能够有效解决上述社会不和谐因素,是重要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现状分析

    一、引发目前学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

    1.运送学生的车辆不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下称“校车标准”)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它明确了专用小学生校车的安全要求,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但是直到现在,仍有大量的接送学生车辆不符合“校车标准”,有的是农用三轮车,有的是面包车,有的是报废的普通客车。这些车辆本身不是专门为运送学生而设计,从安全性能上来说,远远不能保护自我防护能力较弱的学生。

    2.没有明确的校车管理的主体。

    校车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管理、运营主体管理、运营过程管理和学生组织等工作,牵涉不同的业务部门,但是没有明确的唯一的管理主体。因此,对校车的管理业务分块办理、各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没有统筹规划,造成了事实上的管理缺失。

    致14名小学生死亡的湖南衡南县校车坠河事故就是一个负面的例子。“校车”是农用三轮车,司机也是在非法运营,而这样的非法运营行为持续了半年多也没有被相关部门制止,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3.校车管理制度没有建立。

    大部分“校车”事故是由于对校车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驾驶员资质、运营主体资质和超载超速等运营状态的监管不力造成的。校车管理制度要有针对性,同时要包含车辆技术状态验证、车辆上户、驾驶员资质管理、运营主体管理、运营线路规划等各个层面。

    虽然“校车标准”已经实施,但是缺少落实“校车标准”的配套制度。对校车驾驶员、营运主体资质、车辆入户的管理和对超载超速的检查都是依据普通营运车管理制度执行,缺乏针对性。

    4.专业校车运营主体的缺失。

    目前经营学生接送车辆的一般是个体户和学校,这两者都不具备专业的交通运输经营管理能力,没有科学的车辆、司机管理制度和经验,无法保证校车的长期安全运营。

    所以我们要大力推广使用符合“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明确校车管理的主体,完善校车管理制度,提升校车运营主体专业化程度,彻底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

    二、使用专用校车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交通拥堵问题在我国大中城市日益显现。大量私家车等交通工具每天接送学生上下学,而且时间和路段都比较集中,增大了学校周边交通压力,加剧了交通拥堵问题。专用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能够显著提高车辆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学校周边交通压力。

    三、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可以减轻家长负担。

    学生家长往往处在事业的成熟时期,他们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加重了家长的负担。专用校车的广泛应用能把家长从接送学生的重负中解脱出来,提升社会资源效率,提升家长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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