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交通厅了解到,为减免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进一步推动农村客运发展,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决定继续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继续对县辖区内或毗邻县经营村与村、村与乡(镇)、村与县城、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县城之间的客运车辆,减半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客票附加费;对专门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农村客运班车,免征公路运输管理费、客票附加费。优惠政策从今年5月起执行,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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