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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路营运客车须配置使用安全带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浏览次数:62     发布日期:2007-01-10

    记者从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2007年起,福建省上高速公路营运的客车须配置和使用安全带。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规定,凡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卧铺客车、2007年1月1日以后上牌且车长大于6米的高一级以上(含高一级)客车应全部配置和使用汽车安全带。另外,对申请高速公路经营班线(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新增或更新客车(含中级客车),要求在出厂时配置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汽车安全带。

    文件同时要求,客运企业的驾乘人员要在运输旅途中负责提醒、检查并指导乘客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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