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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颁布禁令严禁企业“借壳造车”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日期:2005-09-21

    10月1日起,想进军汽车生产业的企业,在没有登录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前,将不能再使用借“壳”造车途径生产汽车,“奥克斯事件”在汽车业将不会重演。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时通过合格证数据中心提供的软件系统或接口上传符合规定的合格证信息。凡不按规定配发合格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合格证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违规产品、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

  并且从2005年10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传所配发的全部机动车合格证基本信息。上传的合格证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合格证背面《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除二维条码及车辆制造企业其他信息外的所有内容。上传网址为http://203.86.89.195或www.vidc.info,具体上传要求详见合格证数据中心网站的有关说明,网址为http://www.vidc.info。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颁布意味着政府加大了对汽车业中“暗箱操作”的打击力度。汽车业中濒临淘汰的企业也将不能自行转让其登录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目录。

  《通知》还规定,各地发改委、经贸委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机动车生产企业督促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合格证配发和合格证信息上传的工作,并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合格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5年11月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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