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烟台市旅游旺季的道路运输安全,消除事故隐患,烟台市运管处近日对各运输企业、旅游客运单位和旅行社再次强调夏季行车安全,对违规者将严究责任。
运管处要求,非旅游用车定点单位的自用型旅游客车,只能用于本单位承接的旅游团体。确需承接本单位以外的旅游客运业务,须经运管部门批准。同时,任何单位的旅游车司机不得自行揽客,不得直接与用车单位进行结算。
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不负责任而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运管处将按照有关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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