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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杭州混动车燃烧?听专家和同行怎么说
文章来源: 雷洪钧 发布日期: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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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观点:

  新能源车一烧就是大事,但事件背后的原因分析必须准确、严谨、客观,只有以理性、建设性、专业性和独立思考,才能真正有助于中国客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才能最终保障我们每一个的权益,而不至于人云亦云、以讹传讹,被一些“反智”说法所蒙蔽而沦为“看客”。本网非常赞同文中对新能源车一些相关法规和标准缺失提出的质疑,一些关键部件没有检测标准或者标准落后,最后板子都打在整车和运营公司身上,这不公平,也会影响到新能源车的正常推广。同时,新能源车推广这么多年来,尽管新能源比传统车的要求及技术水平要高很多,但实际中仍有很多不能明说的指定配置,最终解决这些非标准配置隐患也必须依靠标准。

  事件回放:

  2015年9月16日晚7点左右,浙江杭州290路1辆混合动力公交车突然起火,短短几分钟整辆车就被烧成空壳。事发后,生产商、公交、消防的技术人员对公交车进行了检查。

  当地公交集团领导公布的结果是:“初步判定起火点位于车辆后部的动力舱,也就是最后一排座位的后方。动力舱内安装有电瓶、电容器以及其他一些动力设备,目前还无法判断是哪个部件出了问题。到底是本身设计有缺陷、质量有隐患,还是我们后期保养不当,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如何理解这个结论?且看湖北省城市客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雷洪钧博士的见解。雷洪钧同时也是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

  条分缕析:

  雷洪钧认为,一是起火部位已经清楚;二是起火原因可能的要素有3个:①本身设计有缺陷,②质量有隐患,③后期保养不当;三是专家们要进一步调查。那么——

  一、车辆本身设计有缺陷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最初设计时由于未考虑全面,而使产品在使用中存在的一些潜在的缺陷。在国外产品责任法对缺陷的定义中,认为存在“不合理危险”是产品缺陷的本质。美国颁布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中定义产品缺陷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理危险的状态”。欧盟颁布的《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中规定产品缺陷的定义为:“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假如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该产品即属于缺陷产品:(1)产品说明;(2)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3)投入流通的时间,不能因后来投入市场的产品更好而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接下来,根据这次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实际事件,对照上面的中外法律、法规的定义进行分析。车是金旅设计生产的,一是没有生产资质的问题;二是这是示范推广的车,是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证明的,是上了工信部汽车“公告目录”的车型,即没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问题;三是45辆车已经使用7年多,而公交车是8年的使用周期,其检测结果是,其他同批次44辆没有安全隐患。

  常识告诉我们,经过7年多的使用,其他44辆没有“安全隐患”,另外1辆是不可能“设计有缺陷”的。因为同批次的这45辆车是按同一设计图纸生产的。从逻辑上讲,如果发生事故的这辆车有“设计缺陷”,其他44辆一定因“设计有缺陷”,导致“安全隐患”的出现。

  二、车辆本身质量有隐患吗?

  先说明一下,专业上没有“质量隐患”的概念。技术上讲质量,有合格与不合格;管理上讲质量,分能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或超越客户要求。

  公交公司领导提出的“质量有隐患”的质疑,笔者理解是指“事故隐患”。按照规范的表述,“事故隐患”是: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如果不发现、不查找、不消除,会打扰和影响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不安全因素有的是产品瑕疵、缺点,但只要检查发现后进行消除处理,便能解决问题,不会生成激发潜能(例如动能、势能、化学能、热能等)的条件;当然,不进行整治或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些产品瑕疵、缺点则具有生成激发潜能的条件,形成事故隐患。同理,事件中的这辆车已经使用7年多,明年就要报废了。到了这个时间节点上,45辆车中的1辆车发生“重大事故”,而其他44辆没有发现安全隐患,这说明这45辆车即使有瑕疵、缺点,只要检查发现后进行消除处理,便能解决问题。

  同时,针对公交公司而言,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如果不发现、不查找、不消除,会打扰和影响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也说明后期保养是如何的重要!

  三、客车、零部件厂和公交公司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贡献是巨大的

  45辆混合动力客车经过7年多安全运行,在就要到第8年报废大限时,其中1辆车出了安全事故,而其他44辆却没有发现安全隐患。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进步,客车及零部件厂家和公交公司是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今天,我国已经是新能源汽车第一大国,尤其是新能源公交车的技术水平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这是令人鼓舞的。

  实际上,这次事件发生后,杭州公交公司的压力是非常巨大的,金旅客车则更“背”。目前,这次事件“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的结论,是一种没有交代的交代,是专家组专家们极高智慧的体现。

  四、接下来如何办?

  (1)安全生产(运营)是不可逾越的红线。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在公交公司身上,它是当然的第一责任人,客车及零部件厂家也有责任。如果设计没有缺陷、质量没有隐患,仅仅是后期保养不当,客车生产厂家也要担起责任来。道理很简单:如何开好新能源客车?如何保养新能源客车?客车及零部件厂家有责任去服务于自己的客户,培养自己客户正确使用新能源、正确开好新能源客车。安全是红线。重大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了,公交公司对外说“到底是本身设计有缺陷、质量有隐患,还是我们后期保养不当,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是没有用的,有用的是进行深刻反思。我国公交公司处理安全事故已经有十分成功的经验,相信杭州公交一定会成功应对。

  (2)杭州公交应该如何对待没有安全隐患的其他44辆混合动力车?可以相信专家组专家们的智慧。既然结论已经出来,其他44辆混合动力车没有安全隐患,再次投入使用是必须的。有些朋友有些担心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相信专家组专家们与你一样不会拿生命来开玩笑的。

  (3)对于这次杭州公交事件,有一位专家分析说,问题出在用Maxwell超级电容组成的动力电池组件结构设计不合理,存在设计缺陷。雷洪钧不认同这位专家的这个结论,但是对这位专家的分析较为认同。这位专家的分析如下:

  图1:美国Maxwell超级电容外形图

  图2:货架式电容包

  从图1可以看出,接线柱是方形的,连接片是圆形的,采用螺栓压接固定。这种接线方法是电力系统之大忌。

  首先,接触面积有限,容易导致接触电阻过大。

  其次,容易松动,特别在汽车上使用,遇到震动冲击,螺丝就会松动。流经此端子的电流起伏很大,瞬时达到数百安培。超级电容是功率器件,其放电电流很大,所以常用于车辆起步发动机点火等需要短时大功率的场合。但是,超级电容也有其弱点,那就是耐高温和散热性能不好。为了使单位体积的电容量更大,其中的隔膜既要很薄(微米级)又要耐高温高绝缘,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都很高。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还是Maxwell的产品,尽管价格不菲,相对来说还可以接受。

  再次,是在生产组装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比如,电容连接导线的质量,严格地讲,其连接电缆的线径应该有足够导电面积,每根连接电缆上的连接片应该与电缆压接牢固,中间不允许有空洞。如果能灌锡更好(现在都不用此工艺了),使线鼻子与电缆连接更牢靠,严格讲应该进行100%导电性能检验。电缆与电池连接环节也很重要,螺栓拧紧力矩是有要求的,大了会把电容的螺孔破坏,小了又拧不紧,一般采用扭力扳手控制。这些都做到还不够,还要进行通电试验,要按照标准进行电容相关的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合格了方能装车。雷洪钧认为,这个环节大部分企业没做到,或者说只做了部分工作。因为这不是简单的“望闻问切”,要借助试验仪器设备完成的,很多企业是不具备此条件的。说穿了,必要的检验没做到,也是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的缺失造成的。

  雷洪钧的观点是:

  (1)客车厂家设计是进行了认真思考的。一是选用的是国际品牌厂家的产品,二是连接方法,是汽车业界普遍的做法,因此不能武断地说存在设计缺陷。

  (2)货架式电容包是世界普遍做法。连接工艺也是行业的普遍做法。其他厂家的混合动力车没有出现这样的事故。所以不能武断地说,这样的工艺不能保障质量。

  (3)不能因后来投入市场的产品更好而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这一点许多人不理解,这批车已经安全使用7年多,专家们对事故车目前没有定论,但对其他44辆车的结论是没有安全隐患。

  (4)新能源产品质量改进空间很大。新能源汽车的电力系统与传统车相比已经是高了许多等级。尤其连接件(线束)的质量标准必须同步提高,对于这一点,许多客车厂家和公交公司认识不足,这是新能源公交车产品质量目前急切要解决的问题。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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