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网站日前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到2015年年底,“昆明+3城市群”(昆明、丽江、玉溪、大理)将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并鼓励非示范城市群适度推广新能源汽车。
《意见》显示,此次新能源汽车推广范围涵盖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环卫、物流、邮政、特种车等领域。以云南电网公司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企业为主体,在示范城市的公交停车场、大型客运站、城市重点区域、大型停车场所、大型居民小区及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建立“规划布局合理、标准相对统一、数量适度超前、满足示范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各示范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车、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