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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出台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享受三重优惠
文章来源: 贵州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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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黔东南州政府办公室获悉,新能源汽车停放公共停车场,将享受优惠。

  税收优惠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节约能源,净化空气,近日,黔东南州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要求,对在黔东南州生产或销售并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补助,补助资金标准,按照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确定的省级补助的1:1配套地方补助。

  同时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和《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等税收优惠政策。

  《措施》要求全州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由州发改委牵头、州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2016年6月底前发布黔东南州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充电建设优惠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在项目用地、税费等要素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地方财政视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引导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在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力度方面,《措施》要求州、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在核定保留的车辆编制中新购和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30%,并确保逐年提高。

  州、县两级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环卫、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由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国有(国有控股)运输公司、凯里公共交通总公司等分别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2015年—2017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10%、15%、20%。鼓励在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比例。

  停车优惠

  《措施》规定,新能源汽车停车可享受优惠,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每天免收新能源汽车5小时停车费。此外,黔东南州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依据公安部规范和标准,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开辟新能源汽车 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提供新能源汽车新车入户自主选取号牌便利,增加号牌选择范围,延长选号时间。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

  《措施》还对政策补贴资金与本政策适用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本政策措施适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记者在采访中还从凯里市公交总公司获悉,该公司从2012年年底投放新能源汽车,即LNG公交车,LNG公交车以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具有燃料环 保、经济高效、行驶平稳的特点,有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2015年该公司又上线了一批气电混合新能源公交车,即以天然气作为发动机能源,配合电动机来共 同驱动车辆的新型环保公交车。目前在凯里市区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有208台,另有8台纯电动公交车、40台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预计在12月底投放使用。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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