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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下发 公交以插电混动为主
文章来源: 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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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迎来发展良机。记者从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已于近日印发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广州市将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多个领域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万辆。

  目标 非私人领域达6000辆

  广州市将要推广的1万辆新能源汽车中,非私人领域占了大半,达到6000辆,分别为公交车2000辆、出租车1000辆、公务用车2000辆,环卫、邮政、物流等专用车1000辆。在私人领域,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广州市场,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1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争取到2015年年底,在私人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总数达到4000辆。

  此外,《方案》还提出,到2015年,建设各类充电站105个、各类充电桩(机)9970个,初步构建网络化的充电服务体系和智能化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公交车 以插电式混合动力为主

  今年,广州以推广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为主,开展纯电动公交车小规模试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900辆。2015年,通过稳步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力度,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100辆。

  对于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因地制宜、灵活配置运行线路与充电设施;对于纯电动公交车,充分考虑公交路线终始站或公交夜间停车场实际情况,研究通过就地建设、新配套建设用地或企业自筹地块等多种形式,推动纯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建设。

  出租车 花都等区先行推广

  《方案》提出,在花都、萝岗、番禺、增城等有条件的区域先行开展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逐步将运营范围扩大到中心城区。通过运力指标安排等方式鼓励新增或更新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组建新能源出租车专业运营公司。2014年推广应用300辆出租车,2015年推广应用600辆。

  采取“分散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网络布局”的方式,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按照1:1车桩比分散建设出租车专用交流充电桩,并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社会公用充电桩和若干小型社会公用充电站作为补充(根据面积布置2-5个直流充电机)。

  公务用车 率先在国企试点

  今年,广州市将率先在国有企业试点开展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应用,鼓励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为公务活动提供租车服务。研究通过租赁等模式择机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域推广。今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车580辆(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380辆,国有企业用车200辆),2015年推广应用1420辆(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1120辆,国有企业用车300辆)。

  对于公务用车配套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将在市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按照“一车一桩”的模式建设交流充电桩,并建设一定数量社会交流充电桩和小型社会充电站,满足新能源公务车临时补电需求。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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