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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校车按规定完成改装最终每辆奖3000元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陈昕宇 发布日期: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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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校车改装奖励实施办法》昨天在佛山市市政府正式公布。记者了解到,9月1日前完成安全技术改装并获得校车标牌的校车,市财政给予奖励标准最终定为3000元/辆。此外,各区将继续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校车改装的政策措施,具体补贴、奖励办法由各区制订。

  市教育局表示,奖励范围包括经改装合格并领取校车标牌的全市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巴公司的校车。奖励资金将由各区财政局划拨到各镇(街道)财政局,再由各镇(街道)财政局划拨到申请单位。校巴公司的校车改装奖励资金将向服务学校的所属地政府申领,以签订的校车服务合同为准。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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