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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月30日前 泸州校车须安装GPS
文章来源: 华西都市报 王欢 发布日期: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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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泸州市教育局举行召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强调今年下半年工作将重点为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非法办学、非法招生等行为。

    据悉,目前学校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为民办学校消防意识薄弱,消防设备简陋,未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非法进行托管和家庭补课,民办学校未经允许跨区域用简易车辆接送学生。实验室危化药品管理不规范,责任未落到实处。个别校点还存在较大的地质隐患。

    民办学校须在8月取得消防许可证

    会议强调要求,凡是未取得消防许可证的民办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到消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办学消防许可证,逾期未得到办学消防许可证的必须停止办学。

    “天气热起来了,学校用电负荷加大,要对线路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旧线路。前几天,比较闷热,好多学校空调还是没开,又没电扇,部分学生意见大,这些都要引起注意,多不了几个钱,不要让空调成摆设,从而引起更大的矛盾。”教育局局长刘涛表示。

    除此之外,对于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校车安全存隐患的年审不合格

    在会上,刘涛表示,对于校车,必须落实校车安全监管各项制度,严禁学校使用或租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车辆接送学生,“必须按照审定的线路定点定时接送学生;在今年7月30日前校车必须安装GPS定位仪和车载记录仪,对校车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而又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作为年审不合格处理。”

    针对校车和招生问题,刘涛特别强调,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坚持就近入学,不使用校车原则。“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校车接送学生,不得以提供校车服务作为招揽生源的条件。各区县要规范幼儿园招生范围,实行划片划区域招生,减少幼儿上下学交通风险。个别办学条件很好的中小学、幼儿园跨区县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区县内跨服务区域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由区县教育局审批。”

    在如何实施的问题上,教育局介绍将以“巡查暗访”为主。市教育局按局领导和科室联系区县、直属学校的工作安排,落实巡查暗访、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人员结合其他工作,每周至少要到区县、学校1-2次。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督查督办,必要时实行通报。只有这样,才能发现真实情况,防止走过场。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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