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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校车费用原则上3年内不上调
文章来源: 长株潭报 发布日期: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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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株洲市物价局近日出台了《株洲市校车运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车收费问题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株洲校车运行服务费用将按照不同的运营模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各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以后,应保持基本稳定,原则上3年内不得上调。这意味着学校在校车收费方面一个学期一个标准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

    校车收费应考虑学生家庭承受能力

    《办法》规定,“由地方政府主导,实行公司专营或农村客运模式,且财政投入资金参与建设、补贴或奖励的校车,运行服务费用由价格部门核定;对属于家长与车主自愿协商营运的服务费用,由双方自主商定,但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株洲市物价局副调研员罗苏简说,《办法》明确以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为原则制定校车收费标准,其中要求涉及财政补贴的校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公交票价。而纯民办学校购买的校车,收费需要经过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协商制定,这在省内属于首创。

    根据记者走访统计,目前株洲校车的收费标准最便宜为90元/(人·月),最贵则为150元/(人·月)。目前校车收费标准基本上都是由学校制定,而学生家长只不过是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缴费,并且多数学校都没有到物价部门进行立案备注。

    物价部门秋季学期严查校车收费

    “的确有一部分学校没有到物价部门进行立案备注。”罗苏简坦言,造成这一情况发生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部分学校校车不符合标准,不具备到物价部门来备案的条件;第二就是因为很多学校尚不知晓相关政策。”物价部门欢迎学校负责人携带校车相关证明信息前往物价部门备案登记。

    “2013年秋季开学之前,物价部门会针对校车收费的备案以及收费标准等工作进行严查。”罗苏简透露。

    拨28670011举报校车收费违规行为

    根据最新出台的《株洲市校车运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校车收费要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且价格调整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时校车收费标准还要在醒目位置与学费标准一同公布。如果你遇到了关于校车收费问题的困扰,欢迎拨打热线0731—28670011,我们和你一起举报这种违规收费行为。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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