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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 王 颖 发布日期: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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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2012年12月24日江西贵溪校车安全事故教训,预防中小学校校车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幼儿乘车安全。近日,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本地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校车。

  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以查处非法校车为重点,以安全教育为抓手,防止发生“涉学”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当地需求的,在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近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凡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应取得相应的校车驾驶资格”的要求,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督促7座以上学生接送车辆务必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校车许可,在成功获取校车许可之前严禁从事接送活动。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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