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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广东省供应粤IV车用油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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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广东省政府于8月17日向各地政府全文印发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昨日,该方案经省政府通过后首次公开亮相。这也宣告了我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有了详细时间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将力争在2015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粤IV油,同年全面淘汰黄标车。

  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家第Ⅳ阶段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加快制定粤V车用汽油标准,适时向国家申请实施国家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鼓励公交车提前执行下一阶段排放标准,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公交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公共交通,鼓励使用LN G (液化天然气)公交车,逐步淘汰LP G (液化石油气)公交车,减少公交车排气污染。

  车用油品标准也将进一步提高。根据方案要求,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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