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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交通管理、执法、监督“三权分离”
文章来源: 潇湘晨报 发布日期: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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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25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举行了新组建的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和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授牌仪式。“三局”的设立,分离了长沙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监督权,确立了长沙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三权分离”机制。授牌之日起,三局一中心开始履行各自职责。

  由之前的“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更名为“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不仅仅是去了“监督”二字这样简单。这意味着其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身份的分离。交通“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将由另外的部门来监督。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理介绍,“过去在交通运输发展过程中,当时长沙的规模没有那么大,所以从行政许可到行业管理、到执法监督都由一个部门包揽了”,是发展经历的特定阶段和模式。

  随着长沙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很快长沙将实现地铁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这些快捷交通方式运营的管理都要由交通部门来承担,以往一个部门充当多种角色的机构模式肯定不能适应管理要求。

  “市民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地提升。作为政府部门,怎么样加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这一次机构改革上得到了明显的体现。我们把过去集中在一起的客货运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这三权分开,也就是说我们公共客运管理局只负责城乡客运的行业管理、行政许可。这一块的行政执法专门成立一个机构交通行政执法局来执行,同时把执法监督权收到我们局里的法规处来进行监督,这样更有利于相互监督,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刘明理说,通过这次改革,成功地实现了交通运输管理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三权分离,这符合现代政府的发展要求,也符合交通事业发展要求。

  根据长沙市编委文件规定,昨日新授牌三局均属副县级,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确立的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三权分离”机制,初步实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管理权、监督权分离,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健全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将利于保证执法工作廉洁高效、公开公正、合法有序地开展;将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范围不明等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办事水平。

(值班编辑: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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