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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石峰交警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文章来源: 株洲网 发布日期: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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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校车安全运行的监管工作,石峰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再添五项措施,再鼓干劲,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促使校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最大限度消除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杜绝与学生、校车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大队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布置任务,要求大家统一思想,各中队、股室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好校车源头管理和学校周边秩序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摸清和掌握辖区内学校校车的底数以及行驶线路。尤其是各学校的责任民警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强化学校、幼儿园责任人和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法驾驶。大队还会成立检查组,采取不定时抽查方式对各学校校车进行检查。

       二、全面排查校车,完善档案。大队会对辖区校车的数量、状况及车辆驾驶人、行驶路线、接送学生时间等情况重新进行深入全面的排查,做到一校一警、一校一员(交通安全员),并对校车及驾驶人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校车档案要做到行驶证、保险、检验、资格审查“四证”齐全,达到证、车相符,对校车逐车进行登记,记录车辆状况、核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近期新增的接送学生车辆,一定要严格检查其车辆状况及相关手续,并在校车台账上进行及时登记更新,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禁止运行。杜绝校车带病行驶,确保车况良好。

        三、加强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大队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及车辆管理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学校做到派专人管理车辆,明确发车前路面状况,发车前清点人数,发车前要有登记。同时,民警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一一重新审查,切实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发车,驾驶员发车前不签字不发车,路面情况不情楚不发车。如果驾驶员不听从管理,管理人员可及时与责任民警取得联系,及时纠正并处罚驾驶人,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四、加强路面管控,严查违法校车。大队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部署警力,在学校附近路口站岗执勤,严查“三超一疲劳”、未贴校车标志的接送学生车辆,确保校车安全秩序排查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同时,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复杂、易阻、易引发交通事故路段的交通疏导和管控;严查严处校园门前和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学生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责任民警除了要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还要深入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致学生及家长一封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盘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坐带病车、非客运车、无牌车无“校车证”车辆,做到文明乘车,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二是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校车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绝不超员超速疲劳上路。

(值班编辑: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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