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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校车管理 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文章来源: 中国教育装备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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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教育局发文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辖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件要求各地加快建立教育、公安、安监、交通、财政、物价、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和学生家长广泛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健立健全包括领导责任、校(园)长责任、车主和驾驶员责任在内的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学校一把手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与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将校车安全目标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落实《校车安全条例》,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主动与当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联系,研究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各地各校对购入校车,要主动争取交通部门免收校车综合性能检测费,公路通行费。争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争取工商部门免收工商管理费。争取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争取保险机构对于校车参保的交强险,按最大限度予以费率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争取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对每辆校车按照年度给予政策性补贴。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准入审批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行制度、校车安全状况检查制度、校车安全情况通报制度、校车违法违规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等,为校车安全运营提供制度保障。要完善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学校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信息报送,落实责任追究制,实行校车安全“一票否决”。

(值班编辑: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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