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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9月起未取得资格 严禁驾驶校车
文章来源: 湛江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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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教育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召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培训暨校车整改工作部署会。会议要求:从9月1日起,我市所有校车都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所有校车驾驶员都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凡是没有重新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严禁作为校车使用和接送学生;凡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严禁驾驶校车。

    据统计,目前全市正在运行的接送学生校车有217辆,其中,对照校车管理条例,符合校车要求的车辆不多。为此,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强调,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绝不能马虎了事,绝不能应付了事,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必须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的贯彻落实意见,扎实抓好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的安全。

    下一步,我市迅速组织整改工作,抓紧组织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进一步加强校车司机和随车人员管理,加强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值班编辑: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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