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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客车推行“鹰之眼GPS系统”
文章来源: 新文化报 发布日期: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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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吉林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期采取了多项管理措施便民服务。

  加强互联网站建设

  交警总队要求,各支队及各县(大)队都要切实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贴近群众、互动性强、传播快捷的优势,反映公安机关交警系统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成效,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和出行信息发布。

  各支队及各县(大)队都要建立交警微博,对警务微博进行认证,通过微博每天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在重大节日期间及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通过微博报道民警加强巡逻管控,为群众提供服务等情况,及时发布天气、路况预警、安全出行等提示信息。

  通过网站及微博,听取交通参与者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与群众交流沟通纽带,结合主要工作及重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警示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推行“鹰之眼GPS系统”

  为提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交警总队与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联合开发并推行应用“鹰之眼GPS客运车辆监管系统”终端,实施联合监管。

  应用这套客运车辆安装定位系统终端后,交警部门就可以有效实施客运车辆运行监管,对车内抓拍的照片作为超员认定的依据,定期发布信息,对超员车辆进行整治,利用GPS相关功能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加快进行“鹰之眼GPS客运车辆监管系统”终端的安装进度。各地安装的“鹰之眼GPS客运车辆监管系统”,一律接入当地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各支队交通指挥中心指定专人,利用该系统对本辖区内的客运车辆超员情况进行统计,数据作为处罚依据,每月开展交通违法信息数据“清网行动”。

  建立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

  在规范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实现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方面,交警总队和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决定,6月底前,共同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公安交管部门、运管机构、客运企业联网运行。

  对驾驶人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从业信息、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交通违法和事故、营运车辆基本信息、违章等实行信息共享。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交警总队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保障机制。

  将由省政府牵头,通过引入保险经纪人模式,推进学生乘坐车辆保险规范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车辆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30万元)。保险费用由政府或车主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

  全省接送学生车辆统一安装车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车内外3G网络移动视频监控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管理,严防超员、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车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费用及驾驶员统一培训费用由保险公司统一支付,同时建立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值班编辑: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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