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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项整治校车交通安全 校车行驶时速至多80公里
文章来源: 台海网 发布日期: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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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出《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今后全省所有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通知》规定,全省各地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加强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2012年底前,我省将确保所有学校的校车和从事校车服务的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都要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通知还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及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严厉查处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县乡道路和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

(值班编辑: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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