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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政过渡期现有校车继续跑
文章来源: 东莞阳光网 发布日期: 201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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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最新的规定,在新政施行过渡期内(最长为三年,具体过渡期限未最终确定),原核定的校车载人数不变,此前发放的校车标牌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校车按照《条例》规定重新申领。过渡期结束后,则按照新国标核定载人数。

    前日,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设了校车法规培训班,就校车新政出台后,交警如何执法进行培训。交警称,今年5月1日两个新的校车国家技术标准出台,均为强制性标准。但广东省规定,新国标执行有个过渡期,最长为三年。东莞此前发放的校车标牌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校车按照《条例》规定重新申领。

  过渡期结束后 校车需重新申领

  交警介绍,最新执行的两项校车国标分别是《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新国标就校车外观、内饰、用途等新增或修改了共达60余项标准,更加注重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

  今年5月上旬,记者就校车新国标实施情况,对东莞学校、交警和教育部门进行了调查。其中,东莞诸多校车使用单位对新标准中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最大乘员不超过56人,幼儿专用校车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这一项硬性规定最为头疼。因为东莞很多新买校车荷载人数在六七十人左右,如立刻执行新标准,现有校车容量将被缩小,运力将严重受限,改装需大笔资金。

  不过,日前交警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省最新的规定,在新政施行过渡期内(最长为三年,具体过渡期限未最终确定),此前核定的校车载人数不变。过渡期结束后,按照新的国标核定载人数。如届时超过最高核定载人数的,交警在执法中,可对其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过渡期内,此前东莞发放的校车标牌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校车按照《条例》规定重新申领。”

    司机资格也有过渡期

  交警称,根据新标准规定,校车司机资格的取得也需符合规定条件,过渡期结束后,如果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由交警部门暂扣车辆,并处1万-2万元罚款。

  “新规增加了安全方面的内容,如校车要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交警表示,新规对校车行驶规定了一些“特权”,如校车可以在公交车道或允许公交通行的路段行驶。交警称:“在东莞,有公交专用道,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不会被抓拍处罚。但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

(值班编辑: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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