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开江县公安局积极行动,多措并举认真加以学习贯彻。
认真学习条例。组织开展全警培训,交警部门及派出所通过集中学习和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尤其是对《条例》中出现的新内容、新要求进行了重点学习,要求全体民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辖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出行安全。
加强沟通联系。主动与教育部门加强联系,共商校车安全工作。交警部门及派出所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督促学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广泛开展宣传。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三访三评”等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学校、社区、村居,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播放宣传教育片、开展校车安全讲座、印发知识小读本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提升全民维护校车安全通行的法制意识。
加强源头管理。对各中小学校车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澄清底数,并严格把关,对校车的性能、车况和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校车私自加装座位和未按时检验而上路行驶,把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加大整治力度。组织各交警中队在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放学高峰时段,在学校周边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持交通秩序,并由民警驾驶警车在学生上、放学沿途进行巡回巡逻,以实际行动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对接送学生校车和普通车辆做到逢车必查、逢查必细、逢违必纠,特别的对校车超员这一严重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行为给予严管重罚,坚决杜绝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