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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校车需五大“准驾条件”
文章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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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记者获悉,贵州省出台措施强化校车驾驶人管理,驾驶员驾校车必须具备五大“准驾条件”,并将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管理电子台账,对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逐一严格审核。

    准驾条件要求,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据了解,贵州省各地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与当地教育局联合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进行摸底排查,共同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管理电子台账,对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逐一进行严格审核。

    同时,将组织所有校车驾驶人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应急处置能力、文明驾驶行为等专门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校车驾驶人进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人工复试,合格的核发“贵州省校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记录卡”,供驾驶校车时使用,未参加教育培训、复试不合格的暂停驾驶校车。

(值班编辑:贾元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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