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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校车等定期免征车税
文章来源: 华商晨报 发布日期: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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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多缴部分车主可凭完税凭证到相关部门办理退税,将差额部分退回。而发动机排气量在2 . 0 升以上的车主也要及时办理补税,逾期不缴将被处以罚款。

    此外,我省对校车、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使用的摩托车等定期免征车船税。

(值班编辑:贾元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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