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接送工作指引》规定,接送学生数量20名以上的校车应配备2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随车照管学生。校车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启动校车前,校车驾驶人应密切关注校车前后及左右情况,随车照管人员应检查校车周围是否有滞留学生,防止发生因视线受阻等原因,造成校车碰撞学生的事故。
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上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先下车与家长交接,待家长签字确认后引导学生有序上车,随车照管人员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
《深圳市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指引》除了以上要求外,还规定家长送幼儿乘坐校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凭接送卡确认幼儿身份,并做简单的晨检,发现有红眼病、发烧等症状的,应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就医。
市教育局规定,确保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学校必须组成护导队,安排护导教师在校门口值班。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