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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将实行新标准
文章来源: 桂林日报 发布日期: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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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今年国家调整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根据新标准,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车、重型载货汽车补贴上调,最高可获补贴1.8万元,申领期限为8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

    据悉,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已联合发布了2011年第28号公告,明确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继续对符合条件、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

    据了解,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今年将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车、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万元、1万元、5000元调增到1.8万元、1.1万元、1.8万元。具体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如下: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为方便车主申请补贴资金,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按要求在临桂路25号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设立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相关凭证到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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