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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将“一车一档”
文章来源: 济南日报 发布日期: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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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驻地设立“护学岗”,加强对接送学生儿童车辆和行人的交通指挥、疏导。

    近期,山东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校车数量、安全状况、运行路线、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对接送学生幼儿校车及驾驶人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坚决杜绝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志涂装、校车标牌的设置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标线的设置。对发现的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将抄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追究车主和管理责任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选派民警担任交通安全辅导员,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值班编辑: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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