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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人小区没公交? 新法不容!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陈洁娜 发布日期: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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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小区没有公交车进驻或将成为历史。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新增规定: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时规划、建设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市交委主任冼伟雄在有关的报告中也透露,今后这一类公交站场由开发商负责投资并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市交通部门统一管理。

  万人小区居然没有公交车进驻,这一怪现状在广州并不鲜见;特别是最近几年,相当多的大型楼盘安家广州郊区。据了解,对小区公交站的设置,开发商并不积极,不愿意拿出空地建公交站。有的在建楼时为了招徕顾客,还比较配合;但楼一卖完就找出种种理由把公交车“赶”出楼盘。

  没有公交车,市民出行十分不方便;接到投诉的有关政府部门也是大倒苦水。冼伟雄也承认,受规划、用地、资金等因素影响,广州的常规公交设施滞后于发展需要。目前,各类公交站场总面积68.04万平方米,缺口达62%。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公交优先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公交站场、公交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在规划、路权方面都没有优先地位。所以本次条例修订,就专门增加条款力挺“公交优先”。

  草案明确,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时规划、建设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其他需要在规划时同步考虑公交设施的项目还包括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地铁枢纽站、地铁总站、航空港;大型的商业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

  据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均应在小区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站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0平方米;大型居住小区规划居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站场用地规模不小于4000平方米。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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