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目前正着手制订一项对公交进行补贴的政策。根据估算,若此政策实施,今后广州市财政每年将至少为此支出4亿元。
继对出租车行业发放总额近亿元的燃料财政补贴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7月24日起就初步制订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成本标准控制及财政补贴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度公交补贴标准》(以下称《标准》)向公交企业征求意见。据悉,到目前为止《标准》已经三易其稿。
十家公司享受补贴
记者从《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第三稿中看到,补贴对象包括在广州市经营公交业务、持有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共交通营运证》车辆的企业。其中明确列出可享受财政补贴的公交企业为:第一巴士公司(一汽)、第一巴士公司(电车)、第一巴士公司(新穗)、第二巴士公司、第三巴士公司(三汽)、第三巴士公司(珍宝、白马)、新福利公司、新世界巴士公司、马会巴士公司、溢通巴士公司。
据悉,这些所有受补贴的公司中,所有受补贴的车辆总数为8468辆。比之前核准的实际营运车辆数8887辆少了419辆。
粗略估算,广州市补贴8468辆公交车辆,每年财政补贴总额超过4亿元。这还不包括其它项目补贴在内。
服务达标全额补贴
《暂行办法》把财政补贴与成本控制、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并明确“鼓励和引导公交行业向环保型、集约型、智能型方向发展”。公交企业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紧密挂钩。为此,《暂行办法》设立了服务质量调节补贴原则,由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设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分值,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值时,按该企业所得被贴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扣减;企业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分值或高于标准分值,则该企业获得全额补贴。
同时,《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补贴项目包括标准成本补贴、环保补贴、智能补贴、特殊性线路补贴和其它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财政补贴后企业仍为亏损,且拒不执行待业成本标准或达不到服务标准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收回该企业部分公交线路经营权,同时相应扣减对该企业的财政补贴;而对情节严重的,收回该企业全部公交线路经营权,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中巴或享特殊补贴
《暂行办法》中透露,特殊性补贴是指对因新城开发或满足城市外围地区群众及其它特殊群体出行等,且因客源较低而造成亏损的部分线路给予的项目补贴。
在《暂行办法》中规定,享受特殊性补贴最多的是公共中小巴线路、大学城岛内线路、南沙区内线路和公交地铁接驳专线、大学城点对点线路、夜班线路。其中包括88条已开通及2008年拟开通的46条中小巴线、43条“村村通”专线。而这其中,最高的中巴车每年仅此单项补贴额达15万元,最少的也达到8.28万元每年。另外,还有48条夜班线路和15条点对点专线为特殊补贴线路,每辆车最高补贴达到3.6万元每年。
记者在《标准》中看到,点对点、村村通及地铁专线的中巴车是整个补贴车辆中最受“厚爱”的。以一辆智能、环保的“地铁专线”中巴为例,所有四项补贴合计则达到18.25万元。
已补两亿元给企业救急?
昨天,记者从广州多家公交企业获悉,今年4月份,受油价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为了应急处理广州公交系统日常营运资金不足等情况,广州市已先期拔付2亿元对公交企业进行补贴。
就这一情况记者也从广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处得到了证实。
广州一民营公交企业负责人在向记者谈及此事时透露,在分配这一补贴资金时,第一巴士有9900多万,另外两家国有公交企业也领到了应有的补贴,“一些民营公交企业得到的补贴,与其车辆占有率不相符。”该负责人称,既然政府是给企业发放“福利”,那公平是主要的,最好做到公平透明。
广州市财政局早前已对《暂行办法》提出了三大意见
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市交委拟订并计划出台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早在征询公交企业意见之前,就被广州市财政局予以否决。后者以函告的形式告之市交委直指该办法在权限、审批程序、使用范围惩处等方面的规定均缺乏法律依据,并建议该办法不宜出台。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获悉,市交委早在今年4月就《暂行办法》向市财政局书面征求意见。随后,市财政局在4月28日对市交委的意见中提出三大意见。
意见一不宜限制资金用途
《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章第二十条、二十九条:财政补贴必须专款专用和合理、有效使用。公交企业不得擅自将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的公交项目及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如确需使用的,应当报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市财政局意见: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广州市公交行业取得中央拨付的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和市财政用于公交行业的各项补贴资金(如公交企业亏损补贴、公交票务优惠补贴和老年人、残疾人乘车补贴等),构成企业损益的一部分,企业将其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混合使用,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资金使用权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政府部门不宜限制资金用途。
意见二可能引起企业抵触
市交委《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一条:公交企业补贴总额=基准补贴-服务质量调节补贴。基准补贴项目包括标准成本补贴、环保补贴、智能补贴、特殊性线路补贴及其它项目补贴。市财政局:该办法为公交企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设置了诸多限制性条款,既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又与政府部门的职能存在冲突,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引起公交企业的抵触。
意见三敏感时期不宜出台
市交委《暂行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一条:公交企业应当每年定期向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由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公交企业的财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被审计公交企业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停止拨付财政补贴资金或取消给予补贴资格:(一)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后,未优先用于清还本市公交运营业务直接款项的;(二)不按规定报送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的;(三)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工作的;(四)不执行政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
市财政局:广州市交委是公交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不是资产和财务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报送有关报表和组织对企业的财务审计,依据不充分。同时,该办法在权限、审批程序、使用范围、惩处等方面的规定均缺乏法律依据。
在意见的最后,市财政局明确指出,在目前广州市公交行业正处于实施企业整合重组、线路调整等重大举措的敏感时期,在财政补贴具体方案和补贴尚未确定的情况下,该办法不宜出台。
对酝酿中的《暂行办法》有的企业叫苦连连
柴油公交车损失最大
有钱补贴,这本应是令许多长期处于亏损状况的广州公交企业高兴的事情,但《暂行办法》在向各公交企业征求意见之始,却遭到了众多公交企业抱怨连连,以致三易其稿至今无法达成“共识”。
所获补贴反而少了
“这份《暂行办法》不合理!”拿着这份补贴名目,广州市一私营巴士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说道。他认为,中央和省市各级政府已下发油价差额百分百补贴的规定:对2008年6月20日的油价上升实行6个月的差额百分百补贴(补油不补气),对2008年6月20日前实行12个月的差额百分百补贴(补油不补气)。而按此规定补贴只能对用油进行补贴,而用气是不能补贴的。
该总经理还表示,《暂行办法》中的补贴LPG车有额外的环保补贴,其中大巴有3万多元的补贴,这是“极度不合理”的。他说,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车辆都应该属于环保车辆,如果设立环保补贴,应该包含补贴所有环保车辆而不仅仅是LPG车。
“不管是LPG车辆还是用油车辆,都是经交委核准的,设置两个标准根本是不合理的。”另一合资公交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正因如此,拥有较多柴油车的公交企业则在补贴中“严重受到打压”,而损失的补贴最多的高达90%。
线路未通也有补贴
记者看到按《暂行办法》中特殊性补贴的规定,“村村通”线路补贴包括因“村村通”工程开行的线路、支持新城开发建设开行的线路(萝岗区内线路、大学城岛内线路、南沙区内线路)以及经行路段全在“禁摩”区以外的线路共43条线路。多家公交公司则明确对记者表示,这其中有12条线路根本不属于村村通、萝岗区、大学城岛内线路、南沙区内线路的范围,包括513支、516、567、569、570、572、573、574、574A、576、578、834。
对于为何交委还要对这些线路进行补贴,多名公交企业负责人则表示“不理解”。
与此同时,市某大型国有公交企业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对《暂行办法》中“对拟开行的46条中小巴线路”进行提前补贴表示不理解。一负责人直言,这类补贴不管是补给哪家企业,明显是说不过去的,“甚至连车都没有出现,何来补贴?”
名人看法
王则楚:国家补贴当专项专用
“国家的燃料补贴理当专项专用,不按国家规定的做法都是违规的!”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说。
王则楚指出,LPG引起的亏损,明显不在国家此次补贴的范围内。对于LPG的亏损漏洞,他直言:“这个项目是谁主张谁推广的,就该由谁补偿!”
王则楚表示,这份《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企图把不在燃料补贴范围内的项目在此之内支出,这样有违法违规嫌疑的做法,应该接受舆论监督。
王则楚还谈到,出租车也有装LPG的,现在油价贵,司机自然就会多使用气,但是气没有涨价。但是整个出租车行业的燃料补贴,是统一进行补贴的,不分使用柴油还是使用气。
孟浩:补贴应该是长效机制
“柴油公交车用油成本与LPG公交车的用气成本是一样的,没理由给LPG专门增加一项环保补贴。”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质疑说。
他认为,由于油价的上升,公交企业经营成本急剧增大造成严重经营亏损,公交行业是公益性事业,但公交行业的性质在广州市一直未给予定性,致使公交行业未像其他城市一样落实长效票价联动机制,因此行业长期处于不良经营困境中。
孟浩指出,现在国内多名专家指LPG车的废气排放也严重影响大气,所以以环保理由给其发放补贴是不合理的。对于补贴标准孟浩建议应该是全市公交车辆实行等额补贴,也就是以补贴总金额除以柴油车总车数,不增设多项额外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