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发布(2007常民破字第5-1号)公告称,该院于2007年5月9日依法受理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债务人常州长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经审理后认为,长江客车近年来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裁定破产还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7年9月12日上午9点在长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内召开。
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常州客车制造厂,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最早研制、生产城市公交客车及其专用底盘的大中型企业之一,是建设部系统内规模最大的大中型城市客车及其专用底盘生产开发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