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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客车禁入东莞核心城区
文章来源: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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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过境客运班车一律不得进入东莞核心城区。市交通局发出通告,要求所有途经东莞市的过境客运班车,必须按照车辆客运线路标志牌核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进入东莞核心城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核心城区配客或者停靠招呼站(含公交站点)上落客,更不得沿途揽客。
  
    市交通主管部门表示,根据规定,过境班车必须按核准的线路行驶,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环城路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也不能进入我市环城路以内107国道、256省道、357省道路段。

  “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根据有关条例,可以对违规车辆处以1000元~3000元的罚款。”昨日,市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境客车可以从五环路或其他路线进入东莞核心区外的汽车总站、南城车站、汽车东站、客运北站、榴花车站、莞长车站等六大车站来配客。

    “而东莞的核心城区没有客运站,过境客车进入主要也是为了上落客或揽客。”市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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