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2号)。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农村客运发展的具体政策,重庆市交委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出台该《意见》的背景
目前该市农村客运发展较为滞后,重庆市共有897个镇(乡),9986个行政村,已通公路的镇(乡)874个,已开行客运班车的镇(乡)851个,已通公路的行政村7395个,已通达客运班车的行政村4251个,除仍有部分镇(乡)、行政村未开通公路外,已通公路的镇(乡)、行政村客运车辆通达率分别为 97.4 %、57.5%;农村客运由于受基础条件差、运行成本高等因素影响,有路不通车、通车常中断等问题大量存在,农民群众乘车难、出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该市农村客运发展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西部地区也处于相对落后状况。市政府对发展农村客运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精神出发,将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作为惠泽百姓、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和落实“314”总体部署、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并于近期出台了该《意见》,明确了加快该市农村客运发展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农村客运发展的具体目标
农村客运通达率发展目标。到2012年,重庆市新增46个镇(乡)开行客运车辆,镇(乡)客运车辆通达率达100%,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100%通达客运车辆。
农村客运班线发展目标。从2009年开始到2012年,未来4年新增农村客运线路1400条,投入农村客运车辆5000台,座位数70000个。其中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农村客运线路为发展重点,将新增农村客运支线1354条,支线车辆4300台,座位数56500个,平均每年新增投入车辆860台,座位数11300个。 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目标。全市各中心乡镇基本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其他乡镇建有五级客运站或简易车站,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或招呼站。
农村水路客运发展目标:加大农村水运渡口改造力度,完善三峡库区渡口客运网络,加快“渡改桥”改造步伐,继续推进并完成客渡船和短途客船的标准化改造,改善渡运条件。
三、发展农村客运的具体措施
(一)扶持措施主要有:
1.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意见》将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定性为公益性的交通基础设施,明确了对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的建设,政府投入应占主导;并提出了市级和区县建站专项资金可统筹使用,将这部分资金集中投入到亟需建设的乡镇客运站上,改变了以往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资金使用搞平均化的状况;针对目前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存在的具体困难,给予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扶持政策——建设用地应以调剂或划拨方式取得;《意见》还对农村客运的通行条件作出了规定,原则上路基宽度在4.5米及以上,路面宽度在3.5米及以上可以通行客运车辆。
2.创新农村客运的经营管理。《意见》在强调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提出放开农村客运市场,符合条件的公司和个体经营户均可经营农村客运班线;改变传统班线客运管理“定点、定线、定班”的模式,鼓励实施区域经营(将划定的某个片区农村客运经营权许可给一个经营主体)、冷热线搭配许可、以及学生放假、赶场等特殊时段许可自主增加班次、调剂车辆,以充分调动投资主体开行农村客运的积极性;同时,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区县自主创新能力,将原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的毗邻区县客运线路(不含线路起讫地均在主城建成区的)审批权委托下放,由起始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
3.给予农村客运的财政扶持。为切实改变支线农村客运市场发展落后状况,解决当地群众的出行难问题,《意见》明确政府给予农村客运一定的财政投入。具体为:一是市和区县政府设立农村客运发展专项基金,扶持农村客运发展;二是鉴于目前农村客运车辆缴纳的保费低,保额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的情况(据调查,农村客运车辆缴纳的车内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绝大多数在5万元左右),确定由市政府集中招投标采购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客运车辆的交强险和部分第三人责任险及农村客运船舶的乘座险,保障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给予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客运车辆和农村渡运船舶适当补贴;四是落实低票价政策,使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村群众。
4.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客运车型。《意见》明确各区县应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村客运车辆适用车型。《意见》中有关客车类型大小的划分认定以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的规定为准,其中车身长度大于3.5m小于等于6m的为小型客车,大于6m小于等于9m的为中型客车。在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基础条件较差、地理环境复杂的地区,可选择车身长度小于3.5m的微型客车。
(二)保障措施主要有:
1.科学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意见》要求市交委负责牵头制定《重庆市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编制办法》,指导各区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将作为市下拨农村客运发展补贴经费的重要依据。
2.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意见》主要强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等综合治理方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为当地农村客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区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监督,开展服务质量考评,促进农村客运经营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3.切实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为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意见》主要突出了几项安全监管措施:一是要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方面的主体作用;二是建立完善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三是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应在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完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等防护设施。
4.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领导小组。《意见》提出要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公安、安监、财政、国土、规划、物价、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客运发展政策研究,决定农村客运发展重大事宜;并在市交委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农村客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支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相关政策
为配合《意见》的贯彻落实施,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意见》要求主要出台这几项相关政策:市农村客运发展领导小组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办法),将《意见》相关内容具体化,并明确各项工作时限;市交委牵头制定《重庆市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编制办法》,为农村客运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重庆市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市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办法和使用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制定全市农村客运运价政策文件等。目前,这几项政策正在拟定中,将尽快下发实施。
五、相关热点问题
关于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实施步骤: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从2009年1月起,在綦江、合川、永川、梁平、黔江、九龙坡六个区县开展农村客运发展试点工作,按照《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要求,在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乡镇、行政村新增开行农村客运线路(主要是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的线路),并在创新经营模式、下放审批权限、落实优惠政策、建立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加快站点设施建设等方面先行试点。2009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阶段工作经验,7月在全市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