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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租非法客车从事旅游客运将被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 太原晚报 记者 国 英 发布日期: 200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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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西省旅游局获悉,即日起,未经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许可的企业和客车不得从事旅游客运,违者必究。同时,租用无合法营运手续车辆旅游责任者,也将被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全省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规定,即日起,未经许可的企业和客车,一律不得从事旅游客运。据管理部门介绍,截至2007年7月16日,经省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许可从事旅游客运的企业有52家,旅游客车有1043辆,其中省际旅游客车1007辆、省内旅游客车36辆。而本市经许可经营的旅游客运企业共有23家,旅游客车有621辆。

    省交管局还规定,全省各国际、国内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时,必须租用山西旅游汽车企业有营运手续的合法车辆,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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