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五年来,我国外贸增长发展迅速,2006年,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居世界第二位,出口居世界第三位。但是随之而来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专利壁垒、关税壁垒、绿色壁垒越来越多的横亘在出口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同时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上涨也在缩小着中国汽车产品在成本上的优势。2007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已经结束,汽车出口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新时期我国政府把汽车工业定为国家支柱产业,把鼓励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定为汽车工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作为汽车出口行业的一员,宇通集团深切感受到国家对汽车行业的关注及厚望,同时也认识到要在国际市场上改变目前中国产品质次价廉的形象,树立中国汽车的优质品牌,杜绝靠恶性竞争、急功近利占领市场的短期行为,转变汽车出口增长方式,实现汽车出口的良性增长,需要国家从产品、服务、客户、品牌等方面引导企业走入正轨,从而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为转变汽车出口现状,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及措施,特别是2006年12月3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对规范汽车出口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2007年2月28日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配套措施----汽车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出台,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公布了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名单,这一制度的出台为规范汽车出口渠道,完善汽车出口售后服务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汽车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只是解决了汽车出口经营企业的规范问题,汽车生产企业的数量与实施许可证前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变化。以10座以上柴油客车为例,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06年我国共有36家生产企业从事客车出口,其中超过80%的出口额集中在15家,其余20%分散在21家生产企业及151家经营企业,而2007年2月28日公布的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的客车生产企业为90家,出口经营企业为148家。由此可见,汽车出口的门槛还太低。
原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条件为:
1.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
3.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以上三个条件实际上并不能有效规范我国的汽车出口市场,实际上前两条国内只要获得生产汽车的资格,一般都具备这样的条件,第三条并没有可量化的的执行依据。
以上三个条件很难在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国汽车出口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开发市场时没有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特别是产品调研,加上各出口企业技术队伍的参差不齐,产品规划及开发能力薄弱;
二、售后服务网络不健全,产品在市场上的持续运营及安全上难以得到保障;
三、对所开发的市场缺乏全面、整体的发展策略,急功近利,以价格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做为发展客户的手段屡见不鲜;
四、品牌意识不强,没有建立及发展自主品牌的业务及管理体系,不能在海外销售市场上树立自主品牌形象,没有实现从单纯的产品销售向品牌的有效转变。
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汽车出口要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及健康发展,政府应在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树立良好品牌形象方面加大规范及促进力度,具体来说,就需提高汽车出口生产企业准入门槛,规范汽车出口秩序。根据客车行业出口的实际情况,我建议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客车类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应增加以下几点:
一、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
二、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出口实绩,且近两年年均出口量不低于100台;
三、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内销实绩,年均销量不低于3000台;
四、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一类企业资格证书或出口免验资格证书;
五、具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六、具有一定的服务网络,服务及配件供应体系的建设及投入不低于出口额(含自营出口及向经营企业供货)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