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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客运经营企业戴上’紧箍’
文章来源: 三晋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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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5日,省运管局给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企业定规。

  省运管局要求,旅游公司、旅行社不得租用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的无证旅游客车从事旅游客运业务。应按照规定运价经营旅游客运,不得竞相压价,扰乱正常旅游客运秩序。群众可登录http://www.sxtrans.com(山西交通运输网站)查询经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许可的旅游客运企业,监督电话96566。

(值班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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