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知名客车制造商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江苏省中大集团侵犯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一案,最近引起了行业的普遍关注。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此案的确给正在积极“走出去”的中国客车业敲响了警钟,也引发了对借鉴与抄袭、借鉴与企业技术进步相互关系等问题的深入思考。就此话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几位国内专家。
借鉴与抄袭有别
专门研究知识产权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强告诉记者,外观设计在多数情况下不涉及关键技术,因此,企业在产品外观设计上或多或少都会相互借鉴。在借鉴的基础上,还可以形成全新的设计。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确认所借鉴的东西是否纳入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回避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关键点。
他进一步解释说,有些借鉴是不需要付费的,比如,受已有技术启发后进行“完全创新”,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而有些借鉴则需要付费,比如,在已有技术基础上进行部分改进或突破时,对原有技术的使用就要付费,但这种费用不会太高。
在客车设计专家何晓明看来,借鉴与抄袭有着严格的区别。他认为,借鉴应该是在他人成果的基础上,经过考察、学习以及重新创造,形成自己的创新设计;而抄袭就是完全照搬。
“在别人的基础上融入自己的创新性设计,整体风格有自己的元素,才是高水平的借鉴。这其中,必然包含设计师的重新创作。”何晓明告诉记者,丰田、马自达的许多车型都借鉴了欧美公司的设计,比如雷克萨斯430借鉴了奔驰汽车一些设计元素的内涵,但是它有自己的创新,能给人完全不一样的造型感觉。而国内的一些企业则存在“照搬”的思想,虽然可能得一时之利,但由于“照搬”压制了内部设计人员的设计热情,企业的自主设计和开发能力会越来越差。同时,这种“照搬”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规避“关键点”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一些国际性车展上,国外企业的工作人员看到中国参观者仔细观看他们的展车时往往很警觉,担心被“拷贝”。这对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已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李强教授提醒说,企业在借鉴某种技术或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找到和规避“关键点”,仔细研究知识产权法对该技术或设计的保护范围。同时,专利技术是具有地域性的,如果一种技术或设计在一个国家没有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其他类似产品就不会对其构成侵权,但是这些产品要出口到已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就侵权了。
针对国内曾有多家汽车企业被指控侵权的现象,李强表示,这一方面说明企业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另一方面,说明相关法律服务人员能力不足,没能有效地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要做好企业的法律工作,既需要法律知识也需要相关专业知识。国内有些法律顾问只懂法律不懂技术,只懂法律语言而不懂像图纸这样的工业语言,就很难做好工作。只有找到两者的结合点,才能协调好关系。”他告诉记者,国外有专门的专利律师,我国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
聪明地借鉴
中国WTO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汽车工业后起国家的造车之路往往要从借鉴开始,但这种借鉴应该是“聪明地”借鉴,不能一味地抄袭。现在,很多欧美国家非常关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刘力认为,在这种背景下,国内企业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该花的钱要花。自主创新离不开研发方面的投入,遇到一些关键技术,该花钱购买还是要适当地花钱购买,想做“无本万利”的生意不太可能。
二是可以进行技术合作。有些技术,如果企业独立进行研发的投入条件不足,或是可能性不是很大,可以与专门的设计公司合作。许多国内外的开发设计公司有着很强的研发能力,可以委托它们进行设计。国内一些汽车企业走的就是这样的路。
是可以高薪聘请技术专家。国内一些老国有企业经营不景气,但是技术人才还比较多,这部分人才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国内的自主品牌企业只要能够提供稍微优厚一些的待遇,就能够吸引许多这样的人才。
“企业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刘力告诉记者,我国加入WTO之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来自国际方面的压力也不是很大。加入WTO后,国内各方面的贸易政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加强,再想“低成本”进入一个行业,抱着“捞一把”就走的思
何晓明也认为,企业应该更加注重培养自己的设计人才和开发能力,在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融入自己的创新设计。“车展上的很多设计都很有创意,国外企业的一些设计更是非常大胆。”何晓明对记者说,造型设计的发展空间相当大,相比车身内部的核心技术研发来说,难度不是很大,却更容易受到关注。企业如果能够在造型方面有所创新,往往会赢得赞赏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