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GB/T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12544-1990《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12545.2-2001《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同时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84(1990)《关于就测量燃油消耗量批准的装备有内燃机的统一规定》中的附录4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等速油耗测试。
二、试验条件按标准规定加载及调试后,用直接档测量五个车速下的等速油耗:公路、旅游客车(50;60;70;80;90),公交客车(20;30;40;50;60),同时测量该车的最高车速值(不得调试车辆任何部件),同一试验路段,相同仪器及试验人员,以消除外界因素误差的影响。
三、等速油耗试验及最高车速试验数据由试验单位按规定对数据处理后以“试验报告”形式交专家组。由评委会统一对外发布试验结果。
四、专家组按下列程序评价客车的经济性:
1、按该车等级技术指标核对最高车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符合标准时为具备参评资格;不符合标准时该车不具备参评资格。
2、参考类型、等级及车长分组:(车长以米为单位分组),在各组别中进行评奖。
3、具备参评资格客车的试验报告的等速油耗数据按(右表)所示程序处理;
五、客车经济性评价:按不同类型、等级及车长各组中的Lc值最小者为经济性最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