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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掣肘致民资难跨汽车门槛
文章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 曹建海 发布日期: 200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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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利于企业自主发展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原则,2004年6月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改革政府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而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与之保持了一致。

  按照这一政策,政府将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不仅如此,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汽车整车产品的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等。这些条件实际上是一个成熟企业的标准,而不应是一个新设立企业的标准,企业成长以及建立在企业成长基础上的经济增长在这里似乎失去了意义。

  私人资本在中国汽车工业中的重要性,怎么说都不过分。因为私人企业本来就应当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目前在我国的汽车工业中,在融资体制不变或者不改革的条件下,私人企业由于在获得资金特别是长期融资方面受到根本性限制,而被隔离在中国汽车工业门槛之外。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自由的投资准入制度是实现市场经济效率的关键。在市场需求瞬息万变的条件下,对市场更敏感的私人企业投资更是代表了理性投资的方向。相对于政府控制的资源和国有企业投资,私人资本投资规模还不大,另外由于在融资方面受到较大限制,我国民营企业调度资金的能力还十分有限。

  因此,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投资体制改革必须与融资体制改革相结合,否则投资就成了无源之水。

  目前我国融资体制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资本的真正需求者和真正供给者不能直接见面,例如短期融资必须通过银行体系的中介,而银行业的进入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此前曾有5家民营银行尝试设立但没有获批的事实就说明,目前我国的信贷市场还处于法律规定的“官方中介”阶段,而资金使用者和供给者之间的直接交易虽然有效率,却要冒“扰乱金融秩序”的风险。

  直接融资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国证监会。在证监会借统一管理之名关闭天津、武汉等地的证券交易报价系统这一接近国际上“店头交易”模式的试点之后,以证券形式进行的直接融资,包括企业在海外融资,完全控制在中国证监会之下。而在证监会主导下的直接融资效果如何,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证监会所谓的“核准”,其实是一种逆向选择的审批。大量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和对公众股东的公然掠夺行为,说明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在企业、公众和监管者之间存在着有悖于市场经济理念的“潜规则”,这是一种以“审批”、“寻租”和“创租”为导向的直接融资体制。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直接融资还是一种政府主导中介的融资模式。为国企解困始终是目前资本市场融资的一条主线,这从证监会小心翼翼地根据股市行情抛出已核准上市企业以及随时上市的国有企业对市场的冲击可以看出。在这种体制下,私人企业上市不过是国有企业上市的一种衬托,相对于企业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最多起到“毛毛雨”的作用。值得疑惑的是,这些企业如何成为“幸运的”上市公司成员,其过程值得商榷。

  还有一个不可理解的情况是,我国的现行法律不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拥有超过5%的上市公司股份,这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拉长委托代理链条的非效率政策。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规模资产流失的原因。

  此外,外商投资中非直接投资部分,由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上的不能自由兑换,许多投资基金和信贷在国内处于隐蔽和“半地下”状态,这也使私企很难从中获得资金支持。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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